2026年5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工作机制作用,在本市原有场景工作基础上,形成部门合力,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加快推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应用工作方案》(京发改规〔2026〕4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场景监管沙盒”,支持创新主体在可控范围内开展系统性验证。实施场景开放“包容期”管理和柔性监管方式,探索尽职免责管理模式。这是场景创新领域首次将“沙盒”写入省级层面的正式政策文件,标志着场景创新与监管创新的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先创新、后监管”的被动追赶,转向“创新与监管同步设计”的双向驱动。
场景创新的“隐形天花板”
场景创新与一般意义上的技术创新不同。它的核心特征是在真实环境中验证新技术的应用价值——这意味着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那一刻,就必然与现有的准入制度、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发生碰撞。碰撞的后果,大致有三种:
——准入无门。新技术、新业态往往不在现行准入目录中,审批部门“无据可依”,既不敢批,也不敢不批。结果是项目长期搁置。某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2024年就曾面临类似困境:其L4级自动驾驶系统已通过封闭场地测试,但申请开放道路测试时,因缺乏对应级别的路测审批规则,被迫等待近一年。
——标准空白。场景创新涉及的多是跨领域融合应用,既有标准体系来不及覆盖。AI+医疗、AI+金融、数据要素流通等场景,往往找不到适用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评估规范。没有标准,就无法评价;无法评价,就无法决策。
——问责模糊。场景创新涉及多个主体——技术提供方、场景需求方、平台运营方、数据服务方。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边界不清。监管部门担心“出了事谁来担”,宁可按住不放。这种问责焦虑,直接抑制了基层部门开放场景的意愿。
三个痛点交织在一起,形成场景创新的“隐形天花板”:技术准备好了,场景也找到了,但“天花板”挡在中间,让新技术迟迟无法走进真实世界。
沙盒逻辑本质是从金融到场景的制度迁移
“监管沙盒”并非新概念。2015年11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率先提出这一理念,将其定义为“一个受监督的安全测试区”,允许企业在真实市场环境中、以真实用户为对象测试创新产品和服务,同时通过限制性条件和风险管理措施控制潜在风险。
我国对监管沙盒的探索,最早也集中在金融领域。201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北京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即中国版“监管沙盒”。此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相继启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覆盖银行、保险、证券、支付等领域。仅北京一地就有数十个项目完成“入盒—测试—出盒”全流程,“移动金融云签盾”等项目经过四年测试后正式“出盒”常态化运营。
沙盒机制在金融领域的成功实践,为场景创新提供了可迁移的制度经验。但场景监管沙盒并非金融沙盒的简单复制——两者面对的问题结构有本质差异:
金融沙盒解决的是“已知领域内的创新边界”问题。金融行业有成熟的监管框架、明确的准入规则和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沙盒的作用是在现有框架内为创新开一个“安全窗口”。
场景沙盒解决的是“未知领域的制度空白”问题。场景创新往往涉及新技术与新业态的首次结合,没有现成的监管框架可以依托,准入规则、评价标准、责任划分都可能从零开始。沙盒在这里的作用不仅是“开窗口”,更是在创新实践中“建框架”——通过小范围、可控的试验,为未来的监管规则制定提供经验依据。
这个区别至关重要。金融沙盒是在“已有边界”上开个口子;场景沙盒是要在没有边界的地方画出边界。
2024年北京在中关村论坛发布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沙盒——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监管沙盒。这一实践标志着沙盒机制开始从金融领域向更广泛的场景领域延伸。该沙盒依托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向大模型企业提供“强大算力+海量数据+监管合规”的完整训练要素,首批入盒模型企业包括中科闻歌、拓尔思、灵犀云等,通过弱版权保护政策、通知移除规则、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等创新制度安排,在大模型训练这一全新场景中探索了“创新与监管同步设计”的可能性。
北京《工作方案》将“场景监管沙盒”写入正式政策,意味着这一制度探索正在从个案试点走向体系化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参照的制度模板。但场景监管沙盒的推广并非简单复制,需要考虑区域条件差异。
从已有实践看,沙盒机制的落地至少需要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制度供给能力——能够制定适配本地实际的沙盒运行规则和风险防控方案;二是技术评估能力——能够对入盒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做出专业判断;三是协调统筹能力——场景创新往往跨部门、跨领域,沙盒运行需要多部门协同。
北京在这三个维度上具备先发优势:2019年至今积累了七年金融科技沙盒经验,2024年完成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沙盒,监管机构和创新主体之间已建立了成熟的沟通协作机制。但对许多尚无沙盒实践的城市而言,“从零到一”的挑战不小。
不过,也有一些城市正在探索差异化的路径。重庆的“沙盒监管”选择了从基层市场监管切入,以产业园为单位划定“沙盒区域”,聚焦“四新”经济主体,采用“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容错纠错机制。这种模式不需要顶层设计的复杂协调,门槛更低,落地更快,适合监管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先行先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采取了“目录征集”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纳入沙盒监管的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入盒范围,既降低了决策风险,也激发了市场参与积极性。
延伸思考:制度创新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
场景监管沙盒的深层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创新跑在监管前面”的现实矛盾,更在于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逻辑:制度创新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理解中,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制度只是“保障”和“配套”。但场景创新的实践表明,当技术进入应用阶段,制度不再是外围的“配套”,而是决定技术能否落地的“关键变量”。好的制度设计,可以让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路径缩短数月甚至数年。
场景监管沙盒恰好是这一逻辑的典型案例。它不是对监管的“放松”,而是对监管的“升级”——从刚性管控到弹性治理,从事后追惩到事前包容,从单边约束到双向协调。这种制度创新本身,就在创造价值:降低创新成本、缩短落地周期、控制试错风险。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制度创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制度效率”,这本身就是生产力。
北京《工作方案》提出“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其中“体系升级”既包括技术体系的升级,也包括制度体系的升级。场景监管沙盒正是制度体系升级的具体抓手——在创新中完善监管,在监管中促进创新,形成正向循环。
从这个角度看,场景创新与制度创新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关系,而是双向驱动、同步演进的关系。场景创新为制度创新提供实践样本,制度创新为场景创新打开落地空间。二者缺一,都无法真正实现新质生产力的系统性跃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