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和重庆对外发布场景创新相关政策:
北京以场景创新为抓手,围绕“同向发力、场景供给、供需对接、政策协同、改革创新”5个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近日,北京出台《北京市加快推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应用工作方案》。重庆市公开发布《重庆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行动方案》,立足“山城”“江城”“智慧名城”特色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场景培育和开放的特色路径,建设具有全国辨识度的场景创新活力之城,推动重庆场景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在两地发布的《行动方案》中,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场景贷”这一专属金融产品名称。这不仅仅是一个产品创新,更意味着——场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终于有了与其匹配的金融要素保障。
场景创新,从来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当一项新技术在实验室中完成验证,下一道关卡是“谁来为它的首次大规模应用买单”。北京人形机器人“一会一赛”的实践已经证明,场景是连接技术和市场的桥梁。但在实践中,这座“桥”往往因为缺乏配套的金融支持而断裂——企业有技术、有场景订单,却因为没有固定资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金融机构有资金、有意愿,却因为读不懂“场景”的价值而不敢放贷。
这一幕,正在随着场景金融的崛起而改变。
1 北京《工作方案》解读——以生态思维构建场景金融
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加快推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应用工作方案》(京发改规〔2026〕4号),将场景金融置于“强化政策协同”的框架下统一部署,而非单独出台一个金融专项文件。在“强化政策协同”这一部分,北京提出了五项金融支持举措,每一项都与其他政策形成联动:
第一项是丰富要素配置。文件提出“加强技术、数据、人才、资本、土地等要素供给,以场景为载体探索多要素市场化配置新模式”。这意味着场景金融不是孤立的,而是与要素市场化改革协同推进。北京提出以“场景”为载体,探索数据要素、资本要素的联动配置,这为场景金融提供了更丰富的基础资产——企业的场景数据、场景订单,都可以成为金融创新的底层资产。
第二项是贷款产品创新。北京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场景贷”“应用贷”“流动贷”三种产品。仔细分析这三个产品的设计逻辑,可以发现它们恰好对应了场景创新的三个关键阶段:“场景贷”服务于场景建设阶段,此时技术方案已经明确但尚未量产;“应用贷”服务于技术落地阶段,产品已通过场景验证需要扩大应用;“流动贷”服务于规模化推广阶段,企业需要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拓展市场。这种分层设计,避免了“一刀切”的贷款产品无法精准匹配的场景创新实际需求。
第三项是保险产品创新。北京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面向新技术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这是场景金融中一项极为关键但常被忽视的创新。场景创新的高失败率,一直是金融机构不敢介入的重要原因。而保险产品的引入,可以在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之间建立一个风险缓冲层——当某项新技术在场景应用中发生意外损失时,保险赔付可以覆盖部分损失,降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风险敞口。
第四项是保费补贴支持。北京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主体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保险补贴”。这一举措的政策含义极为深远:它不是简单地让市场自行运行,而是政府通过保费补贴,主动降低了保险产品的使用成本,让更多场景创新企业愿意购买保险,也让保险机构有更大的动力开发场景保险产品。这实际上是政府用少量财政资金,撬动了保险市场对场景创新的支持。
第五项是国际化支持。北京还提出“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和场景解决方案'走出去'国际化推广”,这意味着场景金融不仅要支持国内场景创新,还要支持中国场景模式的全球输出。
2 重庆“全周期”路径——以场景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整合
与北京《工作方案》的系统性部署不同,重庆的市场景金融体系更强调“以场景需求为导向”的整合逻辑。
《重庆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26〕24号),在金融支持方面的最大特点,是将金融工具与场景建设的全流程紧密结合。文件在“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这一任务中,提出了“加大金融要素支持力度”,强调金融工具与场景建设各环节的精准匹配。
在贷款产品方面,重庆在“场景贷”之外,创新性地提出了“场景保险”,并建立了“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这一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它不是让金融机构独自承担场景创新的风险,而是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场景建设主体多方参与,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主体,降低单一主体的风险敞口。
在直接投资方面,重庆明确提出“鼓励引导国有投资基金、社会投资基金等支持场景创新”,并特别强调了“完善场景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这一细节的政策意义不可低估。长期以来,国有投资基金管理人面临一个两难困境:如果投资传统项目,收益稳定但对场景创新的支持有限;如果投资场景创新项目,失败率高、回报周期长,一旦亏损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责。“容错免责机制”的明确,将极大释放国有资本投资场景创新的动力。
在债券融资方面,重庆提出了一个极具战略眼光的安排:“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存量政策支持场景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期限通常在15至30年,利率低于市场水平,且资金规模大、来源稳定。用这种资金来支持场景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匹配场景创新“周期长、投入大、回报慢”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它将场景建设从“企业行为”提升为“基础设施投资”,赋予了场景创新更高的战略地位。
3 从“融资难”到“场景融”——金融与场景的双向奔赴
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场景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
理解场景金融,首先要理解一个基本事实:场景创新的金融需求,是全周期的。
传统产业的企业融资,通常集中在生产建设阶段——有了厂房、设备、订单,银行就能评估风险、发放贷款。但场景创新的逻辑完全不同。以一项智能制造新技术为例,它的金融需求可能出现在四个不同阶段:
在技术研发阶段,企业需要资金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此时风险最高、缺乏收入,通常依赖政府科技补贴或天使投资;在中试验证阶段,技术需要在一个真实但可控的场景中验证,企业需要建设场景环境、购买设备、招募人员,融资需求开始出现但仍难获银行贷款;在场景落地阶段,技术通过了场景验证,获得了政府或大型企业的采购意向,但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这一阶段最需要“场景贷”但也最难获得;在规模化推广阶段,企业有了稳定订单和现金流,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甚至上市融资来扩大规模。
这四个阶段,对应着不同的金融工具。财政补贴适配研发阶段,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适配中试阶段,“场景贷”适配落地阶段,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适配推广阶段。如果只有一个环节缺失,整个场景创新链条就可能断裂。
国办发〔2025〕37号文件,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文件不仅要求“加强金融支持”,还要求“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协同。场景金融的本质,不是增加一个贷款产品,而是构建一个覆盖场景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系统。
通过上文对北京《工作方案》和重庆《行动方案》两份最新场景政策的剖析解读,一个清晰的逻辑正在浮现:我国的场景金融发展,不是在既有金融体系上“叠加”一个新产品,而是构建一个与场景创新特征相匹配的金融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有三个核心支柱:
第一支柱是产品创新。“场景贷”“应用贷”“流动贷”“场景保险”这些专属金融产品,解决了“有没有适配场景的金融产品”的问题。但产品创新只是第一步,产品能否真正落地,还取决于第二个支柱。
第二支柱是风险分担机制。“多方参与、风险共担”“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保险补贴”“容错免责”这些机制,解决了金融机构“敢不敢”的问题。当风险被合理分担,金融机构才有动力开发产品、发放贷款。
第三支柱是制度建设。“场景清单”“场景创新中心”“公平竞争规则”“权益保护机制”这些制度,解决了场景供需对接“顺不顺畅”的问题。当供需信息透明、竞争公平有序、权益得到保护,场景金融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三个支柱缺一不可。没有产品创新,金融机构没有工具可用;没有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有工具也不敢用;没有制度建设,即使有了产品和机制,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