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以来场景创新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2026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密集出台场景培育方案,场景清单、场景大会、场景对接活动此起彼伏。
但热闹之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很少被认真追问:那些被列入清单的“场景”,真的是场景吗?
《求是》杂志2026年刊发的专题访谈中业内三位专家,系统梳理了当前场景创新实践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地方政府把“场景”当成了一个筐,什么项目都想往里装。 建学校说是场景创新,搞产业园区说是场景开放,发采购清单说是场景对接。这类做法的实质,是用“场景”这个词重新包装了传统的政府投资和行政行为,既没有真正链接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也没有产生任何超出原有项目本身的增量价值。
这不是场景创新,这是“新瓶装旧酒”。
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场景机会”的判断标准缺乏共识。什么样的需求才构成一个真正的场景机会?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支撑场景从“想法”变成“落地”?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回到场景创新的基本逻辑。
一、场景不是什么:三个最常见的混淆
在讨论“什么是真正的场景”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场景不是什么。当前实践中,有三类做法最容易被误认为场景创新,但它们在逻辑上与场景创新的本质要求相去甚远。
场景不等于政府重大项目。建一所学校、修一条公路、上一个产业园区——这些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它们的核心逻辑是“财政投入驱动建设”,而场景创新的核心逻辑是“以需求牵引技术迭代”。两者之间的根本差异在于:政府重大项目的需求是确定的、技术方案也是确定的,不存在“新技术新产品需要真实验证环境”这一场景创新的本质属性。如果某个项目从一开始就知道用什么技术、怎么实施,那它只是一个常规建设项目,与场景创新无关。
场景不等于企业内部研发,企业在自己的实验室里测试新产品、在自有产线上试用新技术,属于正常的技术研发活动。场景创新强调的是“开放”——将新技术新产品放到真实的外部环境中去验证,通过与外部用户、外部环境的互动,发现实验室条件下无法预见的问题和需求。如果场景的参与方只有企业自身,不涉及外部需求的开放和对接,那就只是内部研发换个说法。
场景不等于采购需求发布,这可能是当前最常见的混淆。很多地方政府把“场景清单”做成了“采购清单”——列出一批拟采购的设备和服务,对外发布,然后走招标流程。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采购需求的本质是“我已经知道我要什么,谁卖得便宜”,而场景机会的本质是“我有一个真实的需求,但用什么技术方案来解决,需要探索和验证”。前者的答案是确定的,后者的答案需要试错。
厘清了场景不是什么,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场景机会的构成条件。
二、场景机会的“五有”原则
综合国办发〔2025〕37号文件精神和各地政策实践,一个真正有价值的场景机会,应当同时满足五个基本条件,可以概括为“五有”原则:有真实需求、有开放意愿、有创新性、有技术可行性、有示范带动价值。五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场景”流于形式。
有真实需求,是场景机会存在的前提。这里的“真实需求”不是想象出来的需求,也不是政策文件里推导出来的需求,而是来自实践一线的、尚未被很好解决的实际问题。判断需求是否真实,有一个简单的检验标准:如果这个场景不搞,需求方是否仍然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答案是“是”,说明需求是真实的;如果答案是“不搞就不需要了”,那这个“需求”很可能是为了凑场景清单而生造出来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某地在场景清单中列出“智慧路灯场景”,声称需要引入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照明。但实际情况是,当地路灯管理已经有一套成熟的控制系统,运维成本可控,根本没有技术升级的紧迫性——这就是典型的“伪需求”。
有开放意愿,是场景从想法变成现实的关键。场景创新强调的“开放”,是指需求方愿意将自身面临的真实问题、真实数据、真实环境向技术供给方开放,允许新技术新产品在自己的业务场景中进行验证。这种开放不是免费的,它意味着需求方要承担试错成本、安全风险和业务中断的可能性。现实中,很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嘴上说“开放场景”,但在具体操作时设置了层层门槛:数据不能出域、设备不能接入、流程不能改动。这种情况下,技术供给方拿到的只是一个“展厅式场景”——好看但没用,无法完成真实环境下的技术验证。
有创新性,是场景区别于常规项目的本质特征。场景机会的创新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需求端的问题本身是新的,或者以新的方式呈现;二是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是新的,或者在新的环境下首次应用。如果一个场景需求可以用成熟技术、成熟方案直接解决,那它只是常规采购,不需要场景创新机制介入。场景创新的价值,恰恰在于解决那些“技术还不完全成熟,但需求已经迫切”的中间地带问题。
有技术可行性,是场景落地的现实约束。场景创新不是“画饼”。一个好的场景机会,必须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有基本可行的实现路径。这并不意味着技术必须完全成熟——恰恰相反,场景创新本身就是推动技术从“实验室可行”到“真实环境可行”的桥梁——但至少需要存在一条从现有技术水平到场景需求之间的可预期路径。脱离技术现实来设计场景,结果往往是“清单上写得漂亮,落地时全部落空”。
有示范带动价值,是场景创新的战略意义所在。正如国办发〔2025〕3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这意味着每一个被纳入场景培育体系的场景机会,都应当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潜力。如果一个场景只能在特定地点、特定条件下成立,无法为其他地区或行业提供参考借鉴,那它的投入产出比就值得重新评估。北京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揭榜攻关”机制,核心逻辑就是通过解决一个关键技术场景问题,带动整个产业链条的升级——这就是示范带动价值的体现。
三、地方实践中的五类偏差
《求是》杂志的专题访谈中,三位专家直指当前地方政府在场景创新实践中的五类常见偏差。这些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结构性偏差,值得所有参与场景创新工作的主体高度警惕。
第一类偏差是“新瓶装旧酒”。把传统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活动、产业扶持政策换个“场景”标签重新包装,本质上没有任何创新。这类做法不仅浪费行政资源,还会消解“场景创新”这个政策概念的严肃性,让真正需要场景机制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更难获得关注。
第二类偏差是不切实际地建设场景。脱离本地产业基础和技术条件,盲目追赶热点,什么概念火就搞什么场景。某地自身没有任何低空经济产业基础,却在场景清单中列出大量eVTOL应用场景,结果无人应标。场景建设必须立足本地的真实需求和产业条件,否则就是空中楼阁。
第三类偏差是重复建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各自为政,在相似的领域重复推出内容雷同的场景清单,造成资源浪费。京津冀地区曾出现多个城市同时推出内容高度重叠的智慧城市场景清单,缺乏统筹协调,既分散了技术供给方的精力,也降低了场景对接的效率。
第四类偏差是地方保护主义。场景清单名义上对外开放,实际上设置了隐性门槛,优先甚至排他性地选择本地企业。这种做法与国办发〔2025〕37号文件强调的“公平竞争”原则直接冲突,也违背了场景创新促进技术跨区域流动的制度初衷。
第五类偏差是重建设轻安全。热衷于推动场景落地,但对新技术新产品在真实环境中运行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缺乏充分评估和预案。特别是在低空经济、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等高风险领域,安全底线一旦失守,后果不仅是经济损失,更可能倒逼监管收紧,拖累整个赛道的推进节奏。
四、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何判断一个“场景”是不是真正的场景机会?
答案其实不复杂。面对任何一个被列入场景清单的项目,只需追问三个问题:
第一,这个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吗?如果不搞这个场景,需求方是否仍然面临这个问题?如果答案是否,这个“场景”大概率是生造的。
第二,技术供给方能不能进入真实环境验证?需求方是否愿意开放数据、开放环境、允许试错?如果所有条件都设了限制,那这不是场景开放,只是橱窗展示。
第三,这个场景成功之后,能不能被复制?如果它的成功依赖于特定的地方补贴、特定的人脉关系或特定的政策窗口,无法为其他地区和行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那它的价值就仅限于个案。
三个问题中任何一个答不上来,就需要重新审视这个“场景”的含金量。
场景创新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它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了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桥梁,为供需双方创造了真实对接的空间。但好的制度设计,需要好的执行质量来支撑。如果“场景”这个词被滥用,变成了万能标签和包装工具,最终受损的不仅是财政效率,更是整个创新生态的公信力。
把场景当场景,而不是把场景当筐——这应该是所有场景创新参与者的基本共识。(完)
参考来源: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
2. 《求是》杂志2026年专题访谈:王琛伟(国家发改委)、刘冬梅(科技部战略院)、李晓华(中国社科院大学)
3. 北京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北京市加快推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应用工作方案》(京发改规〔2026〕4号)
4.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低空经济十大应用场景》(2026年)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