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未来产业合伙人”招募的通知》,面向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六大前沿方向,以及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氢能、聚变能源、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公开招募产业导师、产业主理人、投资合伙人、场景合伙人四类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 发文机关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发文来源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 |
| 成文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 申报截止 | 2026年11月30日(长期活动,后续可随时申请) |
| 原文链接 | jxj.beijing.gov.cn 查看原文 |
各行业专家、有关单位:
为提升北京市未来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汇聚多方力量参与未来产业生态建设,现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合伙人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未来产业合伙人主要是面向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等前沿方向,以及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氢能、聚变能源、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可提供产业生态构建服务的法人机构和自然人,包括以下四类主体:
(一)产业导师。具备核心技术研判与战略规划能力的院士、行业领军专家、头部企业技术高管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或具备战略管理、产业规划等咨询经验的资深管理咨询专家。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开展前沿技术研判、区域产业布局和创新资源链接,帮助企业校准技术路线、提供战略辅导,突破成长瓶颈等。
(二)产业主理人。具备未来产业生态运营与资源整合能力的育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较强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人物。主要职责是以促进未来产业重大项目生成和落地为核心,全要素配置资源、全周期推动项目实施,助力产业集群建设。
(三)投资合伙人。从事未来产业早期投资、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的各类投资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或具备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产业投融资经验的天使投资者、专业服务人才。主要职责是作为产融合作的“纽带”,联合开展项目挖掘、研判和投融资对接,助力企业持续成长。
(四)场景合伙人。能够为未来产业技术产品提供首试首用或规模化应用场景服务的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中试平台以及应用需求单位、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等机构或专业技术人才。主要职责是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市场资源链接、场景开放、产业链共研合作等服务,以场景牵引促进未来企业接续发展。
二、招募条件
申报机构经营状况良好,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申报自然人恪守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招募程序及要求
自主申请。申报主体请填写“北京市未来产业合伙人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类型的佐证材料。机构类合伙人可提交投资项目、场景落地、产业服务等案例佐证资料。自然人合伙人可提交项目服务、投融资对接、产业链共研合作等过往经验案例材料。
评价遴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未来产业合伙人拟入选名单。
公示公告。拟入选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布,正式纳入北京市未来产业合伙人名录。名录实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四、合伙人权益
纳入“未来产业合伙人”体系的机构和自然人,可全面参与北京市培育未来产业及“创赢未来”成长计划相关活动,优先获得相关资讯信息、政策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1. 共享未来产业企业库、项目库等产业资源。2. 参与未来产业沙龙、创训营、高端论坛、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3. 享受政策咨询、申报辅导等专业服务。4. 获取产业链共研、场景试点、投融资对接机会。5.北京市支持未来产业相关政策服务。
五、报送方式
有意申报“未来产业合伙人”的机构和自然人,请于11月30日前根据附件要求,将报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人未来产业合伙人申报材料”。本次招募为长期活动,后续如需加入,欢迎随时申请。
邮箱:weilaichanye@jxj.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55520937、55520941,1343687053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北京市未来产业合伙人申请表
(以下为附件《北京市未来产业合伙人申请表》全文,供填报参考)
| 一、单位基本信息(机构合伙人填写) | |||||
| 申报单位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 单位概况 | |||||
| 二、个人基本信息(自然人合伙人填写) | |||||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
| 个人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通讯地址 | |||||
| 个人介绍 | |||||
| 三、合伙人类型申报 | |||||
| 申报合伙人 类型(单选) | □ 产业导师 □ 产业主理人 □ 资本合伙人 □ 场景合伙人 | ||||
| 合伙人专业领域(可多选) | □ 量子科技 □ 6G □ 通用人工智能 □ 光电融合 □ 元宇宙 □ 类脑智能 □ 脑机接口 □ 细胞与基因治疗 □ 类器官技术□ 生物制造 □ 具身智能机器人 □ 原子级制造 □ 智慧出行□ 氢能 □ 聚变能源 □ 新型储能 □ 碳捕集封存利用 □ 二维材料 □ 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 □ 高温超导材料 □ 超材料 □ 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 □ 钙钛矿□ 商业航天 □ 卫星网络 □ 空域安全 □ 太空算力 □ 太空制造 □ 太空旅游 □ 深空探测 □ 其他 1 | ||||
| 四、申报条件匹配 | |||||
| 产业导师 | 概括介绍合伙人能力与过往相关经验,佐证材料可另附 | ||||
| 产业主理人 | |||||
| 投资合伙人 | |||||
| 场景合伙人 | |||||
| 五、合作需求或期望 | |||||
【原文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