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

资⾦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

 

⼀、项⽬单位的基本情况。视申报要求和项⽬实际情况等,说明项⽬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投资⼈(或者股东)构成及实控⼈、主要投资项⽬、现有⽣产能⼒、财务状况、项⽬单位信⽤情况(⽐如信⽤核查报告或信⽤中国查询的信⽤信息报告)等。

 

⼆、项⽬的基本情况。视申报要求和项⽬实际情况等,说明项⽬名称、项⽬代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来源、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运营⽅案、建设⼯期和进度安排,以及⽬前项⽬的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视申报要求和项⽬实际情况等,说明项⽬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性,并逐⼀说明符合专项⽀持⽅向、⽀持范围等情况。

 

四、项⽬前期⼿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视申报要求和项⽬实际情况等,说明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情况,项⽬规划、⽤地、环评、⽤能、安全(包括安全⽣产)、施⼯等条件保障和落实情况。

 

五、项⽬总投资构成和资⾦筹措⽅案。视申报要求和项⽬实际情况等,详细说明项⽬的⼯程造价、建设期融资费⽤和流动资⾦等投资构成(注明项⽬征地拆迁费⽤),并说明投资估(概)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编制投资估(概)算表;说明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其他资⾦来源和各渠道资⾦的投资计划等。

 

六、项⽬申报单位对项⽬资⾦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的承诺,对项⽬不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说明。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和项⽬申报通知等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附件材料。以上内容有证书执照、批复⽂件等材料的,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材料,并根据项⽬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附具必要的情况说明、附表、附图和附件等。

 

九、对以打捆、切块⽅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项,各省级发展改⾰委和有关中央单位可汇总编制资⾦申请报告。其中,以打捆⽅式安排的专项,具体项⽬材料应按照上述格式编制,并作为附件⼀并报送;以切块⽅式安排的专项,可以不报送具体项⽬材料。

 

⼗、除上述内容外,省级发展改⾰委和中央单位应当在上报的正⽂或附件中,说明对申报项⽬的审查论证情况和具体意⻅。省级发展改⾰委还应对项⽬不新增地⽅政府隐性债务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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